龙胜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龙胜各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桂林市西北部,县境南北最大纵距78千米,东西最大横距60千米,全县总面积2538平方千米,居住有苗、瑶、侗、壮、汉等五个民族,辖七乡三镇,119个行政村,146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6.7万人,其中少数民族12.88万人,占总人口的77.2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8‰,计划生育率达99.18%。县城距桂林市88公里,是大桂林旅游圈内的旅游大县之一,广州至成都的国道321线从龙胜境内通过,是湘西南、黔东南与四川进入广西之咽喉与物资集散地。全境为山地,是一个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山区县,平均海拔700–800米,年平均气温18.1℃,年无霜期317天,年均降水量1544毫米,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属亚热带季风性气候,有丰富的林木和矿产资源。